婺源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历史悠久的古县,中国最美丽的农村乡村,朱熹故里和詹天佑的家乡。这里民风纯朴,文风鼎盛,名胜古迹遍布全县。有保持完美的明清古建筑,有田园牧歌式的氛围和景色。山明水秀,松竹连绵,飞檐翘角的古民居蜿蜒于青山绿水。季景色各呈千秋,尤其是春秋两季,漫山遍野的映山红和满山的红枫叶犹如一簇簇火苗争奇斗艳。不仅景色优美,更富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历来享有书乡之誉。这里人杰地灵,名人辈出,“一门九进士,六部四尚书”,足见其文风鼎盛。境内纵横密布、碧而清澈的河溪山涧与怪石奇峰、古树茶亭、廊桥驿道相得益彰,融雄伟豁达与纤巧秀美于一体。著名景点有西北部的大鄣山与灵岩洞群,东北部的浙岭与石耳山,中部的福山和西部的大游山,唐宋以来就是游览胜地。苏东坡、黄庭坚、宗泽、岳飞、朱熹等在此留下了不少赞美的诗文。县城西南30公里左右的文公山有朱熹回乡扫墓时亲手栽植的古杉24棵(寓24孝之意),至今逾800余年。婺源物产丰富,有闻名中外的茶叶“婺绿”,可谓中国绿茶中之上品;味道鲜美的荷包红鱼,被誉为“人间天物”;石冠群山的“龙尾砚”(歙砚)为中国四大名砚之一。